女兒拿出一雙壞掉的鞋子,比了比鞋頭開口的位置,想要去買鞋。這是我的家規(guī):壞了才能買,而且要有證物。提及證據(jù),女兒有氣,說我是吝嗇鬼兼守財奴。其實,我只是想給他們一份一生受用的禮物罷了。
女兒二話不說,拿出一份打印的數(shù)據(jù)給我,是一款新上市的漂亮鞋子。她微服出巡,查過一遍,很喜歡,當晚約好同學,就去訂了。這分明是先斬后奏嘛,我有些不悅,忍住氣小聲地問明價錢,一聽之下就令我咋舌了。
我結結巴巴起來,口中嚷著女兒告訴我的價錢,3……3000多元(新臺幣,下同)呀,那可是我購買鞋子的3倍預算。
我靈光一閃,想到開體育用品店的朋友,撥了一通電話,說明來意。他說鞋子是當季新款,他愿意提供7折售價,但讓我不妨等一等,因為這款鞋只有4間直營店有售,現(xiàn)在一律統(tǒng)一價,不打折。
我把這則好消息告訴女兒,她竟不領情地搖頭:“我跟小毛約好了。”
“可以改呀,等一兩天差1000元咧。”
我的省錢攻勢顯然無效,她還是執(zhí)意當晚成行,看來多花1000元也在所不惜。我聽了更加冒火,但火苗竄了上來又被我迅速壓制下去,我平心靜氣地問她:“真的非現(xiàn)在買不成?”
她點點頭。
“抱歉,果真如此,這筆錢請你自己付。”
“自己付?我哪有錢?”
她也不高興了。我說:“如果要我付錢,只有一個條件。”我邊講邊打開書柜,取出我的新作品,堆了起來,用繩子綁住,系緊,交到女兒手上。
“這是干嘛?”
我開始捉住與她講理的竅門了,語氣平和地說:“賣掉它,這一本書定價250元,我的版稅是區(qū)區(qū)少得可憐的25元,40本剛好可以籌措差價的1000元。”
女兒走了過來,大聲嚷著:“這么重,賣給誰呀?等兩天就等兩天啦。”
這件事成了我的經(jīng)典教養(yǎng)范例,我堅持價值觀的培養(yǎng)比分數(shù)重要得多,培養(yǎng)價值觀的好方法之一,便是教孩子懂得理清“想要”,還是“需要”。
壞掉是關鍵。壞了該買,否則無鞋可穿,就是“需要”。
有了鞋之后,還是一買再買,買了又買,流行就買,就是“想要”,它是虛榮心與欲望的表現(xiàn)。遇上這種情形,我不付錢,因為長久下來,孩子會以為真有“天上掉下來的禮物”;如果“想要”的非要不可時,我會請他們自己付錢。這樣一來,勢必得花掉他們不少積存的零用錢,他們當然舍不得,因而不買。
我問他們:“如果爸爸常常用30萬元的薪水買自己喜歡的東西,毫無節(jié)制,你覺得我是什么樣的父親?”
女兒遲疑了一下,說出答案:“那叫爛爸爸,我們會餓肚子!”
“我為了當好爸爸,所以不敢亂花錢;你是好女兒,應該也不會亂花錢吧?”
我不知道我的說法在女兒心中烙印了什么,但這最重要的一課真的非教不可。
我告訴女兒:“你只需要1萬元的生活費,因此3萬元的工作,便可以同意試一試了。但是如果花費是5萬元,勢必得找8萬元的工作。請問3萬元的工作好找?還是8萬?”女兒當然明白答案了。
人生不只收入,其實還有消費,兩者相減之后得到“正”數(shù),才是贏家,否則為五斗米折腰,可是很容易化身成為夸父的,追不上太陽,最后饑渴而死。